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投資署:初創數目「飛漲」21% 認地區總部數目增長放緩
專欄:香港創科「四不像」/文:章濤
3刀手柯士甸道圍斬22歲青年
石棺藏屍案朋友作供:首被告借35萬不還
尊子漫畫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被指木板夾老師 中二生脫罪

【明報專訊】三度留級的中二男生不滿女教師追交功課,兩人爭執,男生涉以櫃桶木板夾傷教師前臂致骨裂,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因女教師口供不一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後奉勸被告「好自為之」,另外案件令男生家人、校長和老師擔心,要求他向所有人道歉。

被告張銘俊(17歲)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稱他於2018年12月4日,在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206號課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金姓女事主。

官指教師長氣 口供不一致

裁判官吳重儀說「老師(事主)講炡ㄣX長氣」,對比其口供簡單,與庭上供辭有不一。事主庭上供稱被夾兩次,在警方供辭則稱被夾一次或多於一次;事主另稱被告「坐鰜蛂v夾其手,裁判官質疑力度是否可令她10個月未能上班;事主稱被磨至脫皮,惟醫療報告只顯示她骨折。

吳官又稱,事主刻意遮掩其鬧情緒的行為,一時「講太多」,一時稱不記得,令人難分辨何處為真確或誇大。另外,事主於口供稱被告並非故意,可見被告不是「惡意」和「非法」傷害事主。

奉勸被告「好自為之」

裁判官裁決時訓斥被告,稱上課睡覺是無恥和不知所謂,「17歲人仲要老師追交功課,有冇責任心?」裁判官向被告說,「你咁問人拎機會,係好似乞兒問人拎錢咁,今日法庭又畀機會你」,奉勸被告學校讓他三度留級,應珍惜機會,「唔好以為學校同老師奉旨畀機會你」。

裁判官考慮事主口供有不一致之處,難以評論傷勢是否真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奉勸他「好自為之」。

【案件編號:FLCC2749/19】

 
 
今日相關新聞
被指木板夾老師 中二生脫罪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