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三度留級的中二男生不滿女教師追交功課,兩人爭執,男生涉以櫃桶木板夾傷教師前臂致骨裂,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因女教師口供不一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後奉勸被告「好自為之」,另外案件令男生家人、校長和老師擔心,要求他向所有人道歉。 被告張銘俊(17歲)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稱他於2018年12月4日,在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206號課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金姓女事主。 官指教師長氣 口供不一致 裁判官吳重儀說「老師(事主)講炡ㄣX長氣」,對比其口供簡單,與庭上供辭有不一。事主庭上供稱被夾兩次,在警方供辭則稱被夾一次或多於一次;事主另稱被告「坐鰜蛂v夾其手,裁判官質疑力度是否可令她10個月未能上班;事主稱被磨至脫皮,惟醫療報告只顯示她骨折。 吳官又稱,事主刻意遮掩其鬧情緒的行為,一時「講太多」,一時稱不記得,令人難分辨何處為真確或誇大。另外,事主於口供稱被告並非故意,可見被告不是「惡意」和「非法」傷害事主。 奉勸被告「好自為之」 裁判官裁決時訓斥被告,稱上課睡覺是無恥和不知所謂,「17歲人仲要老師追交功課,有冇責任心?」裁判官向被告說,「你咁問人拎機會,係好似乞兒問人拎錢咁,今日法庭又畀機會你」,奉勸被告學校讓他三度留級,應珍惜機會,「唔好以為學校同老師奉旨畀機會你」。 裁判官考慮事主口供有不一致之處,難以評論傷勢是否真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奉勸他「好自為之」。 【案件編號:FLCC27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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