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日前在大角嘴拘捕兩名男子,檢獲經改裝手機裝置可引爆炸藥,案件昨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男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惟案件一度因控方未取得律政司長同意而撤回,需要休庭再提交新的控罪書。裁判官以案件嚴重,拒絕兩人保釋申請至12月12日再訊。另外以網名「金正恩」呼籲圍堵新屋嶺的男子昨亦提堂,控以一項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名。 首案被告為無業的董上琳(23歲)及中五生丁展(17歲)。控罪指,兩人今年10月15日各於大角嘴橡樹街75號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磺。兩人均毋須就控罪答辯,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新控罪已取律政司同意 控罪內容改動 製爆炸品原料變硝酸鉀硫磺 案件原定於昨午提訊,至下午4時50分才開審,控方就延誤致歉,表示兩人在未經律政司同意之下被落案起訴,程序上出錯,故向裁判官撤回舊有案件,讓控方以新的控罪書起訴兩人,獲裁判官批准,休庭15分鐘。 案件於下午5時20分再重開,兩被告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的罪名不變,惟控罪內容由管有「可用作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品原料粉末,和兩個可製作土製炸彈的已改裝手提電話裝置連電路板」,改為「硝酸鉀和硫磺」。據了解,兩人當晚7時半於大角嘴單位附近被截查,警員搜出兩人各有一條單位鎖匙。單位內存有大量自製炸藥的材料,包括汽油彈、汽油彈原料、易燃物品及投擲器等。 控方在庭外解釋,警方就製造或管有炸藥的罪名提出檢控,須先取得律政司長的書面同意,控方昨早收到相關檢控文件,才發現該案未獲同意書。控方強調,新案約下午4時已取得律政司長同意;至於控罪內容的改動,是由負責團隊決定。 涉網上呼籲圍堵新屋嶺 「金正恩」控煽惑集結 另外涉於網上呼籲圍堵新屋嶺的建築工人潘榕偉(36歲),昨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一項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名,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1月28日再訊。控罪指他今年9月在香港煽惑身分不詳的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據悉,被告以網名「金正恩」在公開群組發文,稱警員在新屋嶺將扣押人士虐打致死,呼籲他人包圍新屋嶺,當中並無具體集結的時間及地點。 【案件編號:WKCC3932、3940/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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