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稱為解決港人台灣殺人案,今年初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出逾4個月風波,涉案的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在港判囚29個月。據了解,陳料於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台灣法務部昨表示,懷疑疑犯在港已有預謀犯案,促香港在陳刑滿獲釋前繼續羈押及檢控,還死者及家屬公道。保安局回覆表示,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及蒐集的證據後,控告陳洗黑錢,又稱現時特區沒有法律將案中疑犯移送當地。 疑疑犯在港正預謀 促追查 台灣法務部昨發新聞稿稱,據悉香港方面掌握諸多未有提供予台灣的在港證據,懷疑疑犯在港已有預謀犯案,香港對此案並非沒有管轄權,香港應依照司法程序繼續追查,還死者及家屬公道,法務部促請港方在陳同佳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方面願意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提供該案在台灣的相關證據,讓港方掌握全案證據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法務部又表示,今年3、4月兩度透過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協助調查取證,但至今未獲港方回應;疑犯在案發後潛逃回港,台灣經陸委會向港府提出遣送疑犯到台灣,亦未獲回覆。 保安局稱沒法律將疑犯送台 保安局發言人昨回覆稱,在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及蒐集的證據後,台灣殺人案疑犯被控在港干犯洗黑錢罪及被定罪,現正在香港監獄服刑,而現時特區沒有法律將疑犯移送當地。發言人沒回應是否已掌握疑犯在港預謀犯案的證據及會否應台灣要求繼續羈押及檢控。 議員倡港府重新檢視證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一般而言本港法庭不能審理境外罪案,除非法例有特別列明,例如若有人在香港境內串謀謀殺他人,即使謀殺發生在境外,香港也可審理。他認為,港府應考慮外聘大律師重新檢視台灣殺人案證據,看是否有足夠證據可在港檢控,若有足夠證據,可再就洗黑錢以外罪行拘捕疑犯。協助受害人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稱,港府有責任研究考慮任何依法及市民接受的可行方法處理陳同佳案,盼此事能妥善處理以還受害人家屬公道,彰顯公義。 涂謹申及周浩鼎均已報名參選區議會,涂謹申同區參選人有李家軒,周浩鼎同區參選人有劉永賢、王進洋及黎永安。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