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教師與丈夫涉隱瞞名下7個出租物業,漏報約175萬元租金收入,逃稅逾21萬元。兩人早前承認共10項蓄意逃稅的傳票控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9星期及4星期,罰款28.8萬元及13.4萬元,相當於少徵稅款兩倍的罰款。 任教師女被告上訴 官准保釋 已認罪的夫婦被告依次為教師黃玉玲(50歲)及品質監控經理余蔭偉(55歲),分別被票控6項及4項蓄意意圖逃稅。女被告在判刑後表明會申請上訴,裁判官批准她以現金1萬元保釋。 官:犯案時段長金額大須判囚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兩人蓄意逃稅令政府稅收減少,加上犯案時段長及逃稅額龐大,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徐官稱,由於女被告漏報稅款額比男被告多,判女被告入獄9周,男被告入獄4周;另判罰相當於少徵稅款兩倍的罰款,即28.8萬及13.4萬元。 欠款已繳 罰款兩倍 辯方求情稱,兩人由2012年起接受稅局調查,曾寫信承認漏報,及向稅局披露物業資料並繳交欠款。控方確認,兩人2016年已將全數欠款歸還。 案情指,兩人於2008年至2015年間各自擁有4個物業,先後出租7個物業,但於2008年至2015年報稅時並無申報出租物業。女被告漏報租金收入共118.6萬元,逃繳稅款共14.4萬元;男被告則漏報租金收入共56.4萬元,逃繳稅款共6.7萬元。 【案件編號:KTS12981-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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