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再被指非法襲擊市民遭入稟索償。一名旺角街坊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聲稱8月3日晚外出用膳,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從後襲擊,更遭拖拉並棄於彌敦道上,需送院救治。該名街坊認為涉事警員行為違法,已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入稟區院向警方申索懲罰性的賠償。 稱按綠燈過馬路遇警車拒讓 遭一群警察從後襲擊拖行 原告為蕭志雄(譯音),洋名Garry;被告為警務處長。根據入稟狀,原告為旺角居民,8月3日晚出外用膳,行經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原告打算過馬路往餐廳,確保所有警察均越過他、行人交通燈為綠燈後走前兩步,此時一輛警車從他右邊駛至。 入稟狀續稱,原告向警車示意交通燈為綠燈,他要過馬路,突遭一群穿黑衣警察(black clothed policemen)從後「殘暴襲擊」,被拖拉至彌敦道馬路。該群黑衣警其後發現他只是「街坊」,遂棄他於馬路上,原告最終獲途人協助召救護車,送廣華醫院救治。 原告認為警方非法襲擊他並構成酷刑,嚴重侵犯人權,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涉事警察亦已瀆職,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DCPI3344/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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