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名女成員,今年3月在立法會一個公聽會上抗議《國歌條例草案》,衝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令逐出會議廳。事隔半年,律政司票控三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以及落案起訴其中一女成員襲擊立法會保安,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涉及普通襲擊罪的女成員獲准保釋候訊,其間須禁足立法會大樓100米範圍。 3名答辯人吳嘉兒(21歲)、鄭家朗(19歲)和何秀儀(21歲),各被票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指3人分別於今年3月16日在立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何秀儀另被控一項普通擊襲罪名,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許耀德;據了解事主為立法會保安員。 案件押後 襲擊案被告保釋禁足立會 控方昨在庭上表明可答辯,但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2日以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指示,獲裁判官批准。另外何秀儀一案,裁判官下令她可以5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另不得進入立法會大樓內及其附近100米範圍。 鄭家朗在庭外說,過去立法會秘書處只會以警告形式處理公聽會的抗議行為,今次卻檢控他們,憂慮會成首例。他又批評,何秀儀在開庭5日前才被加控普通襲擊罪,「有意將唔同罪名加諸我]身上」。 【案件編號:ESS33914-33916、ESCC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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