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位於葵涌的一幢古堡式西式大宅,早年用作救世軍女童院,1994年丟空後荒廢至今,救世軍去年出售業權後,新業主向城規會申請改建為安老院舍,僅保留女童院的主樓及小教堂。長春社翻查文獻發現,大樓旁邊有一幢附屬建築,與主樓均在1938年或更早落成,除具歷史價值,該建築群亦見證港英政府早年推行《少年犯條例》。長春社表示,建築群具社會價值,惟改建申請沒交代處理方案,擔心會被拆卸,促請古蹟辦盡快為女童院建築群評級。 荒廢25年去年易手 改建未提附屬樓去向 葵涌女童院包括4至5幢建築物,原由救世軍持有,去年華信地產財務以1.0389億元購入;新業主早前向城規會申請發展安老院舍,地盤面積約1公頃,提供140個H位,預計2025年落成。女童院大樓為3層高古堡式建築,大樓內有一條水磨石建造的旋轉樓梯由地下通上3樓。根據新業主向城規會提交文件,該地段主樓於1941年落成,1971至1994年間為女童院,之後荒廢至今。建築群從未被古蹟辦評定,未獲歷史建築評級。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翻查英國陸軍部1945年出版的地圖顯示,女童院坐落的小山丘上當時已有兩幢建築物,位置與現址主樓與旁邊建築物琣X,該地圖是根據1938年測量的資料繪成,推敲該兩座建築物最遲在1938年已建成,至今逾80年歷史,而非業主提交城規會申請文件所指1941年落成。 據《大公報》1948年10月29日報道,女童院其時為培德院,報道亦附有主樓及附屬建築照片;而同日《星島日報》報道該附屬樓是一間可容納20多人的課室。至於獲保留的禮堂,救世軍官方刊物顯示於1955年落成。 長春社:建築群見證少年犯條例 應全保留 李少文指出,除歷史價值,該建築群亦有重要的社會價值。本港1932年通過《少年犯條例》,政府於1934年資助救世軍營運位於基堤道的女童院,後來救世軍以21萬元買下葵涌女童院所在地段,並將原來大宅闢作女童院新址,女童院於1948年10月啟用,救世軍將基堤道舊址的21名宿友遷進葵涌新址。李少文說,葵涌女童院與基堤道舊院歷史一脈相承,見證《少年犯條例》實施情G,認為主樓與旁邊建築物應一併保留。 明報記者 馬耀森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