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轉發涉暴力血腥短片而被控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等罪名,有內地律師擔心這些罪名淪為「口袋罪」(指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於難以界定有罪與否的罪名,如同一個「大口袋」,什麼都能裝),更有直指這種是警方「濫用職權」的「欲加之罪」。 賀維彤的案件昨天引發內地律師圈子關注。律師嚴華豐在微信朋友圈發帖評論賀案時表達擔憂稱,「現在看來,傳播、非法持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也極易成為口袋罪,因為何為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普通的公眾是很難把握的。」 廣東維權律師隋牧青認為,單憑轉發的短片就判斷是宣揚恐怖主義,顯示警方「濫用職權」,是「欲加之罪」。他對本報表示,行為是否構成違法要看轉發者的主觀動機,如果發布者本身製作了包含血腥暴力內容的短片,則可能是有主觀動機去宣揚所謂恐怖主義、極端主義,但轉發不代表有這種意圖,「也可以說轉發者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種恐怖主義(的危害)」。 隋牧青說,如果轉發都能入罪,「那就一點言論自由都沒有了。」他認為警方沒有任何理由認定這樣的罪名,若短片內容可能引起公眾極大不安,警方最多可以「告誡」一下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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