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文明行為規範,規定禁止過馬路時低頭玩手機等行為,希望藉此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 上述條例指出,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嬉鬧,違者處警告或5至5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禁止從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違者處警告或20至200元罰款;禁止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者越線停放機動車,違者責令改正,可處50至100元罰款;禁止在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嘩,違者責令改正,可處20至200元罰款。 據悉,嘉興市於2011年被評為第三屆全國文明城市,並於2015年、2017年順利通過複查,實現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嘉興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固化成功經驗和做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和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使文明行為成為市民的自覺意識和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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