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警方涉過度使用武力的投訴應由現行監警會處理,還是透過特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成為社會討論焦點。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形容,獨立委員會的職權較監警會廣,監警會只能處理《警察通例》有關事宜以及相關投訴,例如警隊就遊行示威的安排是否理想,但獨立委員會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作供,可調查範圍也更廣,例如6.12衝突是誰人下命令採取行動,或誰人將當日示威定性。 監警只查涉《警察通例》事宜 鄭承隆認為,如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應只茞棕等謗蘇臐A他不支持只針對警方或示威者調查,因整件修例事件背後原因是政治,獨立委員會能更全面調查事件背後成因。 料監警報告只講「背景」 監警會將主動審視近期的大型公眾活動和警方行動,半年內向特首林鄭月娥提交報告,但鄭承隆相信,報告會「像背景報告多於調查報告」,因半年時間連簡單投訴也未必處理得到,屆時報告或只能載述何時何地發生衝突,他不認為報告會很具體或令人「收貨」。 翻查資料,近年不乏特首就社會重大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食水含鉛超標,以及港鐵沙中線紅磡站建造工程等。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提及的1977年「特赦」,是指當年的警廉衝突,警隊不滿廉署調查警員貪污,更發生警員毆打廉署人員事件,時任港督麥理浩當年11月鑑於局勢持續升溫,決定局部「特赦」在該年之前涉嫌貪污而未被檢控的公職人員。嚴格而言,當時並非審訊後特赦,而是一開始已不檢控。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早前則提出,在審訊反修例示威者後,按《基本法》,特首可基於公眾利益,考慮特赦。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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