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首次公開評論《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他在本報撰文,形容政府在修例事件上,毫無疑問犯下嚴重的政治判斷失誤,低估香港人對內地法律制度的不信任。李國能認為政府現在應該撤回草案,因暫緩和撤回實際上並無分別,撤回有助社會和解。他同時提出,政府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期的事件(recent events)」,能更有效探明真相。
和平遊行令人印象深刻
中央展現明智務實
對於有聲音建議「特赦」示威者,李國能認為現階段「特赦」並不恰當,與法治不符,強調人人都受法律約束是基本原則,每個人都須遵守法律,沒有例外。他表示,在1977年,當局曾就當年之前的貪污罪行予以部分特赦,但當時環境與今天截然不同(見另稿)。
李國能形容,香港人透過和平有序遊行展現的投入感,令人印象深刻;而草案即使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員支持,中央仍支持放棄草案,「展現了明智務實」。
現階段特赦不恰當
李國能在文中評論特首林鄭月娥在修例風波的角色,他說林太在事件後銳意改善管治,認為對方日後下重要決定前,應該鼓勵政府內部有更廣泛的討論。他表示,在《基本法》之下,特首是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但香港人感到林太過度側重前者,他認為她必須為香港人更多發聲,並彰顯於人前。不過,李說林太已就事件真誠道歉,認為應該給予機會她繼續服務;他尊重林太,因為她有堅定不移服務公眾的決心。
林鄭應留任 須更多為港人發聲
政府多番強調,針對警方的投訴應由監警會調查。李國能認為,由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期的事件」,能更有效地探明真相,因其聆訊是公開,能夠傳召證人,相關證據亦不會在之後的程序被用作針對證人,相反監警會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權力、保障和特點。他表示,由獨立調查委員會審視事件,短期內或對警方聲望有影響,但長遠而言能提升聲望,因為委員會是完全不偏不倚和公正,它有機會還警方清白,即使對警方有所批評,警方也可透過行動,防止日後重蹈覆轍,警隊便可翻開新的一頁,向前邁進。
他評估,在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下,對警方的不滿很大可能會加劇。他又說調查一般需要一定時間,如最少9個月,「這段時間可讓社會緩和氣氛」。
示威者於7.1衝擊立法會,李國能認為,非法和暴力行為必須受譴責,形容衝擊場面「醜陋和令人震驚」,在法治之下,這是不容容忍的。他說,涉事者必須被法律追究,如果在公平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庭考慮具阻嚇力刑罰。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李柱銘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要調查警方過分使用武力和在立法會被衝擊當日的部署等。他也認為應作多方面調查,包括示威者,不能只針對一方,否則社會將繼續分化,無助化解深層次矛盾。至於應否特赦示威者,他認為要視乎社會氣氛。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撤回方案與否現時已非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暫緩和撤回哪個選項較適合,要由政府回應。前會長熊運信表示,律政司檢控與否不應考慮政治原因,至於審訊後特首應否特赦被定罪者,他難以評論,因特赦的理由為何,是重要考慮因素。
(李國能以英文撰寫文章,本報翻譯,全文刊於觀點版)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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