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城市大學一名男學生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稱於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遭一名男警抓下體等暴力對待,並向警方索償不少於1000萬元。案件幾經轉折,原定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男生最終決定終止索償,更願意支付約20萬至30萬訟費。法官李樹旭認為原告一方有強力證據,質疑原告為何不繼續申索,又表明若原告最終被追討訟費會導致破產,他會感非常失望。惟原告一方始終堅持和解立場,李官無奈終止申索。 官:倘原告因訟費破產會感失望 據入稟狀,原告為李卓軒,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原告指他於2014年12月1日與女友經過旺角亞皆老街與通菜街交界時,遭警方暴力對待,包括被抓下體、從後被拉背包、以索帶扣手反鎖,和遭非法羈留等。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惟原告一方在庭上表明,已跟被告一方達成和解,原告更願支付八成訟費,法官李樹旭粗略估計金額達20萬至30萬元。 官指證據強力 原告稱沒信心 李官不滿意雙方安排,指法庭已完成審訊準備,反問雙方現階段才決定和解,「是否浪費法庭資源?」李官續說,雖然他未聽取證人作供,但根據現有表面證供,認為原告一方在案中絕對有爭拗空間,呈堂影片顯示警方執法時使用過分武力,故此再問原告一方是否維持和解決定,原告一方僅稱「他(原告)沒有信心」。 李官亦關注,原告只是一名剛畢業大學生,他能否支付幾十萬元訟費,又說若最終原告因負債破產,該紀錄會伴隨他一生,李官會感「不舒服」。李官甚至向被告一方明言「如果你當事人打算教訓這名年輕人,導致他申請破產,我將感到非常失望」。 本報就追討本案原告訟費一事,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有責任依據法庭頒下的訟費令,採取適當的行動追討訟費,包括考慮實際情G及在需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DCPI10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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