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翌日交通幾近癱瘓,大批市民花了多個小時仍未能上班。政府完成檢討應對超強颱風機制,建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在8號信號取消後,若出現大規模停電、沒有公共交通服務等「極端情G」,建議僱主容許僱員在原本所在地方多留兩小時,不用立即上班。勞工界批評政府的建議只屬僱主自願遵守,效用不大,認為應立法訂明打風後停工安排。
去年山竹襲港後,政府被批評未有宣布翌日停工,特首林鄭月娥當時稱,政府沒有法律基礎宣布停工,由僱主及僱員以互諒互讓方式處理更適合。經過超過半年檢討,公務員事務局、發展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當中有關8號風球後復工的指引。
政務司長拍板是否現「極端情G」
按現時守則,僱主應讓僱員在8號風球取消後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政府擬作修訂,日後由政務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會在8號風球取消前公布是否出現「極端情G」,包括出現大規模停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及沒有公共交通服務等;若屬「極端情G」,僱主應讓僱員在風球過後不用即時復工,可在原地多等兩小時;政府會在該兩小時內審視情G,決定是否進一步延長復工時間。
公務員容許缺勤 毋須扣假
至於公務員,若出現「極端情G」,員工因道路水浸、山泥傾瀉、暴雨、沒有公共運輸服務等原因缺勤,督導人員可彈性行使酌情權,包括容許缺勤而毋須扣假。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早前已提出《災難狀態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內容包括災難狀態下僱員無法上班,僱主不能扣減假期或將其辭退,草案與政府的建議一併安排在下周二(7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討論。楊說,政府僅建議修訂守則,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即使能應對颱風後復工安排,仍無法處理因其他原因而需停工的情G。
職工盟:無法律效力 僱主未必跟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何啟明認為,政府的建議屬「小修小補」,「若再出現類似山竹的情G,連返工的路也沒有,即使延長復工時間兩小時,問題仍解決不了」。他說工聯會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為災後停工安排立法。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認為,守則並無法律效力,僱主未必會跟從,促請政府立法處理停工安排,「每年出現極端情G的次數不多,若政府有心保障職安健,為何不立法處理?難道每次都要靠僱主和僱員『互諒互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