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葵涌梨樹路去年3月發生恐怖交通意外,地產經紀駕駛寶馬私家車剷上行人路,輾斷一名手抱兩歲女兒婦人的腳,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區院法官昨判刑指出,婦人原本生活「幸福滿瀉」,但一切遭被告行為破壞,為對受害人達至公義、施予大眾期望的譴責等,判處監禁15個月,停牌兩年。另法官判刑後向女事主致以最崇高敬意,指她事發仍緊抱幼女,彰顯母愛偉大。 女事主杜穎楠(36歲)的胞姊亦有到庭聽訊,惟不肯回應。認罪的被告陳曉昇(29歲)報稱地產經紀,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官批被告失專注 狳ぁD幸福 法官郭偉健判刑指出,案發路段為一條直路,當日路面情G良好,被告亦熟悉該路段,意外發生的唯一解釋是被告當時曾短暫失去專注。而案發地點是行人路,被告剷上行人路必然是加刑因素,因行人絕對有權假設身處位置安全而失去警覺,司機亦應主動防範「發雞盲」闖進行人路。 法官又稱,事主只有36歲,育有兩女,擁有美滿婚姻及事業,可謂「幸福滿瀉」。被告行為不但令事主事業終止,亦令她失去雙腿無法獨自生活,不能如一般父母照顧及見證女兒成長;女兒身體雖無大礙,但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法官量刑指出,考慮對事主家人要達至公義、具阻嚇及給予社會期望的譴責,以2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即時認罪、曾捐款約1萬元等,判他監禁15個月、停牌兩年,停牌期滿後須上駕駛改進課程。 讚事主忍痛護女 致最崇高敬意 法官判刑後向女事主致最崇高敬意,難以想像她以矮小身軀擋車,腳被輾斷後,承受巨大痛楚仍一直緊抱女兒,行為彰顯母愛偉大,並祝願她一家能幸福快樂生活。 案發去年3月19日早上,被告駕駛私家車至梨樹路的右彎上坡時剷上行人路,撞倒正等候小巴、手抱幼女的事主杜穎楠。杜穎楠被私家車壓向前倒地,左腳折斷分離,右腳被捲入車底壓扁,送院後右腳掌要切除,左腳前肢需裝義肢;其女兒擦傷少許,但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案件編號:DCCC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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