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醫管局發言人回覆,局方沒有備存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中「在醫院內未經病人同意攝錄容貌」罪名的數字。翻查資料,《東周刊》一名副總編輯曾於2006年疑指使其家傭潛入病房偷拍已故影星沈殿霞(肥姐),最終該印傭承認一項在醫院內未經病人同意攝錄容貌罪名,被判囚4周。 該案案情指出,案發時24歲的被告YuyunTriyuliarti,當時趁沈殿霞獨自在病房內養病,背茩I囊,雙手抱荅袋,以廣東話向護士表示想找「沈肥肥」。當時沈殿霞表示不認識被告,更懷疑被告攜有攝錄機。然而被告不予理會,將身體轉右和向後,意圖拍攝沈殿霞的模樣。護士此時發現被告右邊肩膀上繫有器材,遂報警處理。最終警方在被告背囊內發現一部數碼攝錄機及針孔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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