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上月報道,康文署轄下約450多個公眾遊樂場地未按法例要求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影響《遊樂場地規例》及控煙等4條例執法,署方當時解釋法例的中文及英文文本措辭不一致。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件證實,法律意見認為較審慎做法是採納「較限制性的方式」(restrictive approach),即必須存放圖則,預計6月或之前將絕大部分尚未完成的圖則存放土地註冊處。 不過本報連日追問涉事450場地完整名單及補交圖則進度,康文署均無提供。按土地註冊處早前為本報逐一查證的資料,o魚涌公園、佐敦谷公園及將軍澳單車館公園等較大型公園皆未存放圖則。 康文署擬修例加強噪音管制 另外,署方於文件提出計劃修訂《遊樂場地規例》,加強公園噪音管制。按現行條文,附近居民及公園管理員不算「使用遊樂場地的人」,署方不能單憑他們的投訴或觀察執法,建議改以「人」取代,意味修例後任何人均可作證,目標本年度立法會會期內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修例。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下周一開會討論相關建議,副主席區諾軒認為修例有助執法,惟署方亦應檢視條例是否足夠阻嚇。至於署方至今未交代涉事450個場地名單,區認為現時部分場地或仍屬「法律真空」,批評署方做法有如「丟淡件事就算」,促盡快公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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