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歌條例草案》附表列出9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儀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形容奏唱國歌是「宣誓儀式一部分」,對於候任議員若缺席奏唱國歌環節會否被取消議員資格(DQ),他說要由監誓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內容和過往案例,判斷宣誓是否有效。 因宣誓案被DQ的民主派姚松炎、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均曾獲負責監誓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通過宣誓,但其後遭政府入稟高院取消議員資格。被問到政府是否不排除以宣誓及聲明條例主動入稟DQ拒唱國歌者,聶德權昨回應稱「不能現在說這樣做一定不行,這樣做便會如何」,強調要視乎候任議員當時和前後的言行判斷。 藉缺席表達政治想法 「考慮會很不同」 聶德權表示,監誓人會視乎候任議員實際行為和情G,判斷是否違反宣誓要求,若候任議員缺席奏唱國歌環節的原因,是欲藉缺席表達政治想法和理念,「(監誓人的)考慮會很不同」。 民主黨胡志偉批評,國歌法草案行文用字有不清晰地方,擔心演變成DQ議員工具;該黨黃碧雲要求政府明確說明,議員可否在奏唱國歌環節不在席、「不真唱」或坐下。經民聯梁美芬表示,若在宣誓前要奏唱國歌,候任議員要留意其行為是否效忠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她呼籲候任議員不要「出奇招或走法律罅」,若被DQ便不值得。 胡志偉:民主黨會遵從宣誓程序 對於國歌法通過後會否在宣誓儀式奏唱國歌環節唱國歌,議會陣線毛孟靜稱言之尚早;公民黨陳淑莊說留待新一批議員自行決定;胡志偉說,在奏唱國歌部分「同事可能有不同情G發生」,民主黨會按法規,遵從宣誓程序。 除了特首、主要官員、法官、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就任儀式,國歌法草案亦列明升國旗儀式、港府主辦的重大體育賽事,以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均須奏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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