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訛稱在前年8月10日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魂擄走並施虐,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法庭昨裁定表證成立。控方傳召的政府法醫供稱,林的傷勢很可能屬「自己打自己」造成,屬自殘的機會較高,認為林有可能說謊。
指肚皮傷位置方便下手 或「自己打自己」
政府法醫賴世澤供稱,林的傷勢共兩組,分別為肚皮上類似藤條的傷勢,以及大腿上的釘書機釘傷勢(見圖)。他形容林肚皮上的傷勢平行,分佈的位置和方向亦幾乎一樣,比小時候被父母用藤條責罰造成的傷痕淺,有可能屬「自己打自己」造成。他又說,肚皮屬「自己打自己」時選擇的位置,因位置較不敏感、方便下手,亦能清晰地看見相關效果。
就林大腿上的釘書機釘傷勢,他認為,相關傷勢看似恐怖,但程度較刀苳j腿造成的傷勢輕微。他又指據醫學界的觀察,一個人自殘時,有時會刻意將傷勢造成對稱效果,形容林大腿上的十字釘痕對稱整齊,屬自殘的機會較高。
指倘屬自殘 可解釋林記者會後才求醫
他又指原以為林的傷勢非常嚴重,惟除了上述兩組傷勢外,林「出奇地」無其他傷勢,認為一個人被掩口迷魂,或昏迷期間被搬運時都可能受傷,但林經歷一系列反覆和暴力的事件後,仍無其他傷勢,認為林說謊的機會高。
就林遲遲不求醫的表現,賴法醫認為,有些人自殘後,即使傷勢恐怖,但仍會「寧舍安樂」、不緊張求診,故如法庭接受林屬自殘,便能解釋為何林當日出席記者會後才求醫。林的驗血報告則顯示,其體內有鎮靜劑和安眠藥的成分。
同意過程須否粗暴只屬推測
遲報案不代表不可信
賴法醫在盤問下確認,林當時的大腿和膝蓋有瘀痕和瘀傷,部分部位感痛楚。他又指一個人如被「公主抱」便不會受傷,被「拖手拖腳」則較易受傷,惟認為「兇徒粗暴對待林子健,才符合林子健的故事」。他又同意帶走林的人必然對林粗暴只屬其估計和推測,林自殘亦只屬其中一個可能。
他同意,釘書機釘造成的傷勢較新奇,又同意有些受害人遲報案,背後有很多因素,不能因而判斷該受害人不可信。
辯方法醫:傷勢或模仿自殘 無法辨識
林子健昨選擇不自辯,及傳召英國法醫Jason Payne-James作專家證人。英法醫供稱,林需經醫療程序移除釘書釘,故該些釘傷不算是輕微或表面的傷勢,他亦未曾接觸過由釘書機造成的釘傷。
他指林身體其他部位沒傷痕,對本案不重要,因林不一定全身均遭人擊打。他又指林接受身體檢驗時,與案發時間相距15至18小時,故紅腫當時已消失屬其中一個可能。
英法醫表示,林子健身上的傷勢,與林自己描述的受襲情G琣X,惟遇襲造成的傷勢可模仿是由自殘而成,反之亦然,故本案的醫學證據無法作相關辨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5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