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公布的《國歌條例草案》第9條規定,教育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是首次以法例訂明中小學的課程內容,同時條文中的中小學定義亦包括國際學校。教育局稱,已就教授國歌與國際學校溝通,並稱國際學校對草案條文表示理解。 教育局長須發指示 無罰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稱,國際校學生「在任何地方都應了解當地文化及歷史」,以及尊重身處國家的象徵及標誌。現時香港53間國際學校,大多以IB等非本地課程教學,本報就條例草案向耀中國際學校、英基學校協會等,以及招收海外生的本港八間資助大學查詢,了解他們執行國歌法的意見,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教育局稱,因應國歌法本地立法,會適時檢視課程和行政安排,更新學與教資源,支援學界做好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教育。 聶德權稱,條文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後,其實是繼續「用現行教育機制執行」。教育局指出,國歌內容已蘊含於中小學常識科和音樂科等學科,以及「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之內,又指學生自初小階段在課堂內外也有很多機會唱國歌。本報翻查中小學課程指引和教科書, 發現中小學均會教授學生認識國歌歌詞、奏國歌原因、意義、由來,作詞人及作曲者名字等(見表),但少有提及作詞人田漢在文革期間被批鬥及死亡的歷史。 國歌法涉及教育的條文沒有罰則,與法例中侮辱國歌條文不同。對於學生違規時的懲處方法,聶德權相信學校「一定不會說如何去罰」,教師亦有專業知識和經驗按實際情G處理。 聖公會聖雅各小學校長、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稱,該校每學年奏唱國歌約3次,包括開學禮和國慶儀式等。張說雖然現時不少小一新生入學前已在幼稚園學懂唱國歌,但仍會提示學生相關禮儀,「每次都會提醒,學生的態度應是如何,例如一開始奏國歌時應是如何」。他說不擔心學生日後會違法,舉例「難道每每同學有懷疑偷竊行為,我們便去報警?」他解釋學校大多會校本處理學生行為問題,「從教導的出發點教好學生」。 校長憂學生唱不準誤墮法網 香港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稱,條文列明「公開及故意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屬犯罪,憂慮學生普通話音準或抑揚頓挫不準確,會被視為「歪曲或貶損」國歌;亦不知道學校本身是否屬公眾場所,「本港學校與民居接近,基本上學校的聲音,包括唱國歌,不會只在學校範圍出現」,他期望政府就侮辱國歌和公眾場所有更清晰定義。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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