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公布醞釀多時的《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列明任何人若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由於部分侮辱國歌的個案,警方未必能在半年內完成調查,「為了能有效執法」,條文會將國歌法的檢控期限延長至兩年。
簡易程序一般半年內檢控 政府稱延長非首例
一般而言,經簡易程序審訊的刑事罪行須於事發半年內提出檢控,而國歌法的案件也是經簡易程序審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在記者會解釋,國歌法並非延長檢控時限首例,舉例《旅館業條例》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檢控時限均多過半年;上述法例均屬簡易程序審訊。草案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對於目標何時通過立法,聶德權僅稱希望早日完成,進度取決於立法會。
何謂侮辱:損害國歌作為中國象徵的尊嚴
國歌法草案共有14條條文,當中第7條解釋何謂侮辱(insult)國歌,將侮辱定義為「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但沒列出具體違法例子。局方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特別提及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屬違法;至於在奏唱國歌場合中,不唱歌、背對場合或舉交叉手勢是否也屬違法,聶德權昨未正面回應,稱要視乎情G(見圖)。
草案第7條列明,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向公眾發布(publish)經篡改的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的國歌,同屬違法。聶德權強調,若非意圖侮辱國歌而發布有關侮辱國歌的材料,不屬違法,包括傳媒報道侮辱國歌材料,和教師教學時提及侮辱國歌材料。
聶德權被多番追問,在朋友間分享侮辱國歌材料是否也屬「發布」的違法行為,他未有明確表態,稱要視乎是否向公眾發放。
二次創作視情G 篡改歌詞曲譜或違法
過去有本地流行曲對國歌二次創作,對於此舉日後會否違法,聶德權稱,「篡改」國歌歌詞和曲譜很有可能違法,但若歌曲是二次創作,歌曲部分環節與國歌相似或相同,便須視乎整首歌曲會否被人視為國歌,相關創作是否達至侮辱國歌。他回應傳媒提問稱,歌手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並非篡改國歌,故「看不到有什麼問題」。
聶德權強調,國歌法主要精神是尊重,這種尊重是「自然,容易理解,容易做到」,形容國歌法對市民日常生活不會有影響。
《裁判官條例》第26條列明,除公訴罪行或規定檢控時限的罪行外,須於罪行事發半年內檢控。不過,局方文件提及,由於侮辱國歌個案可能涉及「大批身分不明確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或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如在YouTube發布經篡改的國歌,就某些個案而言,警方未必能在半年內完成調查,「為了能有效執法」,條文會將國歌法檢控期限延長至兩年,或警務處長發現或知悉該罪行的一年內。
梁家傑憂「刀架港人頭上」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國歌法下的罪行按道理毋須長時間調查,單是在球場內播國歌時叫囂,警方即場已可拘捕,批評當局「涉及大批身分不明確的肇事者」的解釋,絕對不合理,憂慮延長檢控期限是「將刀架在港人頭上」。梁家傑稱,現時草案難以客觀和準繩界定何謂「貶損」,意味執法者可隨意自行解釋其意思。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說,立法會近期就《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都有延長檢控期限,當時有泛民議員贊成,國歌法做法不是特別例外。她續稱,佔領運動都要花長時間取證,若政府判斷國歌法需要較長時間取證,她認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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