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王菲前夫李亞鵬近日被揭投資房地產六年失敗,一度被告上法院,被判賠償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由於他一直未償還款項,今年4月遭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中。最終,法院查封、扣押李亞鵬兩套房屋,因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他才不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名單。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相關案件判決書顯示,2012年1月9日,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當時還約定,若3年開發周期屆滿,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時至2015年中旬,泰和友聯公司向李亞鵬等人發信催收款項不果,繼而提出起訴。一審法院支持泰和友聯公司的訴訟請求,認為李亞鵬等人應當按照承諾函的承諾履行付款義務。今年3月,李亞鵬等人上訴,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要求李亞鵬、李亞煒支付4000萬及利息。因未按時償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亞鵬遂於4月9日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早前有傳李亞鵬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但是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費」信息中卻沒有李亞鵬的名字,其經紀人亦向《新京報》等傳媒表示「失信人」是子虛烏有。 原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不得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支付4000萬及利息,目前已經發還申請執行人1000萬,而法院在案查封、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所以李亞鵬並未如網傳那樣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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