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台鐵副局長鍾朝雄(見圖)與另6名工務處人員,收受廠商賄款並到酒店喝花酒,並接受性交易招待及免費使用廠商的名車,最高法院今將鍾男判刑5年半,其他6人各判刑4年10月到14年不等刑期,都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2011年底鍾朝雄任台鐵副局長期間,負責監督南太麻里溪改建工程案,他明知得標的營造工程公司非法將案件轉包出去,卻與工務處副處長李奕、副工程司長鄭文忠等共7名台鐵官員一起接受業者的招待與賄賂。 業者行賄方式是,先招待鍾朝雄等官員吃高檔鐵板燒,再到台中知名酒店喝酒狂歡,並讓官員依據個人喜好挑選女性進行半套或全套的性服務,業者還提供高檔的名貴汽車免費讓台鐵官員使用,7人中有人受性招待多達103次。 台中高分院將鍾朝雄判刑5年半、鄭文忠收受不當利益高達372萬多元被重判14年,其他官員各判處4年10月以上不等刑期;鍾男等人否認犯行並主張他們不是公務員不適用貪汙罪, 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鍾男等人負責採購案管理及督導、驗收及鐵道材料規範修訂,攸關眾多鐵路工作人員及鐵路安全,所為的事務是公共事務,他們是授權公務員應受貪汙罪究責,駁回上訴、判刑確定,鍾等7人都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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