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昨報道有市民購得聲稱是「和牛」的注脂牛肉,其包裝上沒列明。有別於日本及台灣要求標示「注脂肉」,本港食物安全中心目前只要求「注脂肉」標示脂肪配料及其含量,沒要求標示「注脂」。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檢討食物標籤,以免消費者被誤導。 食物安全中心昨回覆稱,任何人在港出售預先包裝食物,除非獲得豁免,否則都要列出食物名稱、使用指示的陳述及能量值等資料。中心亦指出,配製牛肉過程中加入各種配料包括脂肪,都須按其所佔的重量或體積由大至小依次列在配料表上。食環署回覆時沒指出有相關條例要求注入脂肪的牛肉須在包裝上列明「注脂肉」。 食安中心亦指出,任何人不得在本港出售經注射或其他方法注入水分或其他液體的肉類供人食用。該中心提醒市民,注脂牛為在牛肉中注入油脂,過量攝入脂肪可能引致超重及肥胖,為避免食物中毒,生肉要經徹底煮熟後進食。 日本台灣有例管 台灣規定注脂肉必須加註「注脂肉」及「需熟食」,避免誤導消費者為原肉所含的油脂。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認為,政府應要求食物包裝上標明是「注脂牛」,因真正的雪花牛或和牛價格一般較高,若包裝上未有說清楚,會誤導消費者。現時條例雖要求在配料表上列出加入的脂肪,但她指有不少市民投訴食物標籤上的字體太小,難以看清。 香港日本食品及料理業協會主席黃傑龍認為,若香港能像台灣有明確規定,相信一定會對消費者更有保障,但不評論現時法例是否足夠。他說,消費者如想確保安全可光顧有信譽的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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