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法官胡國興的胞弟胡國賢律師,早前提早與女實習律師終止合約,遭她興訟索償,後來女方欲申請成為執業律師時,胡國賢拒絕為她在申請表簽名,又說在其逾50年從事法律專業的經歷中,未遇過如她般熱中打官司的人,又質疑她不具備做律師的技能和資質。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審視其個案後,批准該名女實習律師毋須提交具胡國賢簽名的申請表。 實習期提前解約 胡弟遭索償 張官昨於判辭中透露,申請人區嘉文曾在胡國賢律師行實習,當時她的師父為胡國賢。區其後被提前終止實習律師合約,她去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胡國賢不當解僱,並要求賠償。申請人其後申請成為執業律師,胡一度決定有條件為她簽表格,但及後又改變主意,拒絕簽名。 申請人之後向高等法院申請豁免她提交具師父簽名的申請表,香港律師會和律政司長均表明不反對其申請,僅胡國賢反對。張官指出,胡於反對理由中提到,申請人除向他索償外,亦有控告其他律師行,而在胡超過50年從事法律事業的經歷中,從無遇過如申請人般熱中於打官司的人。胡認為,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如此愛興訟是非常危險的事,強調這對社會、法制和法治均無好處。 官信有做律師技能資質 張官則認為,申請人或許並非容易相處的人,但她或如普通市民般,真心感到受到不公的對待才指控其師父,並指資料未能顯示她是熱中打官司的人。張官又指出,申請人並非無做律師的技能和資質,認為她是因與胡國賢的關係完全破裂,才不能提交有師父簽名的申請表,故決定讓她豁免提交。 【案件編號:HCMP852/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