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報道揭發黃子華棟篤笑在紅館舉行時,部分輪椅座位坐滿非輪椅人士。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接受本報查詢表示,十分關注事件,會蒐集資料並向康文署反映。他說,既然紅館已劃分輪椅區,設配套方便殘障人士,康文署應「積極少少」管理,並認為可仿效實名購票機制,相信「只是多一重手續」,執行不致困難。 平機會回覆亦認為,有關部門應加強巡查,避免輪椅座位被濫用。 本報向三大售票平台查詢,城市電腦售票網、快達票及購票通表示,購買輪椅座位門票時毋須提供醫療或殘疾證明文件,其中快達票解釋指,因輪椅使用者可請親友代購輪椅門票,有顧客或因意外需使用輪椅代步而未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也可購買輪椅門票。 本港7個主要音樂會場地,包括亞洲國際博覽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匯星」、會展及由康文署管理的紅館、伊利沙伯體育館、香港文化中心及香港大會堂,購票也毋須出示輪椅或殘疾證明文件。 至於入場又會否查核身分,康文署指,如遇懷疑個案或特殊情?,場館人員會要求出示殘疾人士登記證或其他有效殘疾或醫生證明,如發現濫用,會拒絕使用(見表)。九展指,一般輪椅門票持有人入場時需出示殘疾人士登記證,若有顧客因意外需輪椅代步而非殘疾人士登記證持有人,場地和主辦機構可行使酌情權,容許他使用輪椅座位。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建議設兩重查核機制,要求購買輪椅門票的人出示證明,確保門票是售予輪椅使用者、殘疾或行動不便等有需要人士,並在入場時再查核。對於購票實名制建議,張認為若僅輪椅座推行實名制,屬差異對待,傾向以其他查核機制加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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