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巴去年駛離青衣長亨h巴士站時,車內一名逾70歲男乘客疑因失平衡跌倒死亡,巴士司機其後向調查警員訛稱,自己當時並未開車,他早前被裁定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囚4周。巴士司機昨不服提出上訴,法官表示難以肯定司機是否須對乘客死亡負責,更自言「每日都坐巴士」,明白司機無可能待所有乘客坐下後才開車。惟法官強調,本案所針對是誤導警員調查,毋須處理司機是否須對乘客死亡負責的問題。 對警堅稱未曾開車 本案於去年6月28日早上發生,當時事主拿茪@輛手推車登上巴士,不久後上訴人關志遠(39歲)便開車離站。事主隨即失平衡跌倒,送院後不治。警方其後向上訴人調查時,他堅稱自己未曾開車。上訴方昨陳辭時指出,警員當時先向上訴人查問案發過程,其後再向同車乘客查問,當時已事隔一段時間,該乘客亦曾指對事件的印象模糊,惟原審裁判官仍然信納其證供,定罪或有不穩妥之處。 高院暫委法官林嘉欣其後稱,不知道現時是否有守則要求巴士司機,須待所有乘客坐下後才可以開車,惟據其「每日都坐巴士」的經驗,這是無可能的做法,因「有企位」。林官形容,事主跌倒後不幸去世為悲慘事件,上訴人或未必要就事件承擔責任。惟林官表示,事實上他僅須考慮上訴人是否向警員作出虛假陳述,故不會處理此事宜,並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MA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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