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司機在工作時間「秘撈」,兼任機場穿梭巴士司機,再在社署的行車紀錄簿上,作虛假紀錄「呃鐘」59小時。司機昨承認8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求情指當時為供養年邁父母及負擔孩子的補習費才犯案。 求情稱養兩老供兩子補習費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林秉輝(55歲)承認事件涉及擅離職守,但被告既要供養年邁雙親,又要支付兩名孩子的補習費用,事發時受經濟問題所困而犯案。辯方強調他為了負擔家庭支出犯案,而非為了個人揮霍,而且事件當時未有影響他原本在社署的工作。 辯方又透露,被告案發後仍在社署擔任司機,及後向社署申請另當兼職亦獲批。被告亦願意向政府賠償「呃鐘」所涉約3600元款項,望可判罰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2011年受聘於政府物流署,成為全職司機並被調派至社署工作,一般負責運輸緊急救援物資及行政支援。被告需要自行填寫行車紀錄簿,準確記錄每天的工作包括上下班時間,並交予上級核對。若被告沒有被預先安排職務,他需要在長沙灣宏昌大廈停車場候命。惟被告同時受聘於冠忠巴士的附屬公司,在機場禁區任穿梭巴士司機。 涉造假47項行車紀錄 被告在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其中37天未經批准缺勤逾59小時,以在機場禁區工作,並在行車紀錄簿上作出47項虛假紀錄,同時被告未得社署批准下,進行有關受薪工作。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WKCC29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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