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旺角行人專用區「殺街」後,有表演團體擬向康文署申請進駐九龍公園,惟康文署昨表示,園內空間不適宜作定期表演用途,即使申請使用場地,亦不可屬經常性質,獲批使用時間最多3日。計劃提出申請的旺角街頭文化協會表示,即使機會渺茫亦要一試,又批評政府沒有制訂政策管理街頭表演,旺角「殺街」後,表演者四散到不同地區,造成更多不便。 獲批申請最多使用3日 本報昨報道,旺角街頭文化協會計劃向康文署提出申請,定期在九龍公園泳池旁的廣場表演。康文署昨回覆表示,九龍公園位於尖沙嘴高密度地區,四周有不少住宅,另署方不時收到市民投訴,指公園內活動發出過大聲浪,康文署認為園內空間不適宜作定期表演用途。康文署表示,若有團體申請使用康樂場地舉辦活動,會按既定程序處理,但一般而言,申請不可屬經常性質,而獲批使用時間不會多於3天。 組織堅持申請 或試星光大道 旺角街頭文化協會幹事吳志輝估計,康文署不會向表演者借出公園作表演場地,但他認為即使機會渺茫,仍要一試,計劃本周內向康文署提交建議書,申請在周五至周日使用場地,除了九龍公園,亦有意申請在尖沙嘴星光大道、海運碼頭等地點表演。他批評:「政府沒有制訂政策管理街頭表演,現在表演者沒有固定場地,四散到不同地方,情G更麻煩。」 駐旺中天橋首日:收兩警告 收入跌九成 於旺角行人專用區表演近8年的Fanny,現屬旺角街頭文化協會成員,前日首次轉到旺角中心附近的行人天橋上表演,其間兩度有警察向她警告,要求她降低聲量。她說,轉往天橋後,表演一晚收到的「打賞」只有約100元,遠低於在旺角每晚有逾千元收入,在周末還要和外傭「爭位」。但她說,不打算到尖沙嘴碼頭一帶表演,因尖沙嘴已有許多表演者「霸位」,她亦擔心尖沙嘴不能使用大型音響設備,影響表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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