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判欺詐罪名成立、正在服刑的潘鈺儀洗清自己罪名的努力﹐近日去到終止的地步。她就此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所提出的終極上訴﹐已經被駁回。
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並不解釋任何原因。當天駁回的案件有將近10宗。都是一句話﹐本案向最高法院的上訴﹐未被受理。
不過﹐最高法院對提起上訴的案件都有一個小結﹐但他們聲明﹐這個小結﹐僅是案件註冊時所用﹐並非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提供。「它們將被放置進入法院檔案和網站上﹐僅僅用作提供信息。」
最高法院的敘述稱﹐「本案的投訴人做證說﹐他給了潘錢去購買土地。土地買來之後將在他名下放置數個月﹐然後出售給另外一個預先已經安排好的買家﹐以便賺一筆錢。」
「但是從沒有土地轉入他的名下,錢也沒有退回來。沒有任何合約可以證實提及到的這筆交易。」
「審理過程中﹐被告沒有傳喚證人。被告的律師稱﹐投訴人減輕了他個人在事件中的作用﹐而這筆錢最終成為給予潘的一筆貸款。潘無力歸還這筆貸款﹐因為她最終破產。」
「在審理過程中﹐初審法官對於被告律師的說法進行了評論﹐並提出問題。初審法官認為﹐潘是欺詐。」
「安省上訴庭駁回了潘的上訴。」
聘最貴律師還是輸了
本案中的受害人吳先生昨天表示︰「雖然潘鈺儀聘請了加拿大最昂貴的、能幹的律師代表她打官司﹐但所有的上訴都還是輸了。她坐監是活該!她應該還我的錢。」
今年3月中旬﹐潘在安省上訴庭打的上訴官司被駁回。
潘鈺儀聘用的是曾經協助CBC前名嘴戈邁斯(Jian Ghomeshi)打脫性侵罪名的女律師赫妮(Marie Henein)。赫妮在上訴中﹐主攻初審法官在判案結辭中所說﹐辯方未能提供「具競爭力的解釋」(competing narrative)的說法。
雖然初審法官在解釋自己決定時講到數個因素﹐但赫妮則緊盯這一點﹐說初審法官因此忽視了控方必須履行的的充份舉證的責任。
但3位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稱﹐他們不接受上訴律師的說法。「我們不應該去解讀初審法官在結案陳辭時講的話」。「上訴是根據理據來進行﹐而不是根據法官在庭審中的說話來進行」。
上訴庭的判詞說﹐初審法官認定﹐受害人的初衷是投資買賣土地﹐辯方所稱受害人提供商業性借款、而遭到壞帳的說法﹐沒有根據。與此同時﹐初審法官指出﹐受害人提供了事件的脈絡﹐而辯方沒有類似脈絡。初審法官沒有犯錯。
「他說辯方缺乏這方面的證據支持﹐並沒有什麼不合適之處」。
潘鈺儀案於2016年開始審理。當年9月被判詐騙超5,000元罪名成立。到2017年1月底被判入獄30個月即時收監。但她很快因為上訴而獲得保釋。但安省上訴失敗當天﹐她就去了監獄報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