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尼亞加拉市一位華人青年委託地產經紀購房時,完全相信經紀所說,只要稍加裝修就能將一個商業用途的房子改為民用住宅,結果臨到房屋要交吉時才被告知銀行不願批貸款。雖然又想了其他辦法,但最終還是只能放棄,損失1.4萬的訂金,而且還面臨可能被賣家追究的後果。
據當事人小趙(化名)稱,今年3月他通過朋友介紹,經多倫多一名地產女經紀張某(化名)的介紹,試茼V兩處房產下「柯化」,但都沒有搶到。每次搶「柯化」,張某都會長途驅車從多倫多趕往尼亞加拉市。
張某對小趙稱,如果去掉購房合約中「驗房」和「拿到貸款才成交」的條件,搶「柯化」的成功率才高。
小趙在張某的介紹下,又看上了第三個屋盤,這是一間內部裝修很精良的房子,但是被用作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屬商用建築,叫價28.5萬元。
商用轉住宅沒問題?
小趙稱,他當時問,這樣一個商用房也能買?他得到的答案是「只要請裝修師傅來把廚房和廁所重新裝好,那就可以入住了,沒問題的。」
小趙接受了這個說法,並且達成了29.5萬元的成交意向,簽下了買賣協議(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
張某隨即向小趙推介3位貸款經理,最後小趙挑選了其中一家A銀行的貸款經理為他做按揭。該經理看了小趙的財務狀況後稱,「看過你的T4和工資單,29.5萬的房子,要貸款22萬,我這邊沒什麼問題。」
小趙不放心還追問了一句,「是100%沒問題嗎?」對方回答稱,「我們做銀行的人從來不敢說百分百這樣的話。」
當小趙把他和貸款經理的話轉達給張某之後,張某表示,「我之前在銀行做過很久,銀行的人都不會用『百分百』、『一定』、『肯定』這樣的詞的,因為他們都受過培訓,這樣說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你就放心吧﹗我們公司和這大銀行的貸款經理都是合作多年的,他都說了沒問題,那就是沒問題了。」
聽到這樣的話,小趙就同意把購房合約上關於貸款獲批作為購房條件的條款給刪掉,然後還把1.4萬元定金交給了賣家。
交吉前7日 貸款被拒
小趙聲稱,他是一個外行,完全沒有意識到購房合約上註明的「該房作單個家庭居住目的」,與該物業目前的實際用途並不相符,以至張某說要簽什麼他都照簽了。況且由張某介紹的律師也表示,那間物業沒有問題。
等到距離交吉日還有7天的時候,A銀行通知小趙,「該物業不符合民宅的標準,因此不能放貸款。」
被這一消息震驚的小趙轉頭去找張某,據稱以下為張某和小趙的對答。
張某:「銀行給不給你貸款是銀行決定的,不是我決定的,我也不能左右銀行的決定。」
小趙:「我想知道問題究竟出在誰的身上,我自己這邊材料都沒問題,我都按你說的做了,現在貸款卻被拒。」
張某:「不是你的問題,也不是我的問題,也不是銀行的問題。有些事情很難說,發生了就是發生了。」
看到小趙六神無主,張某又給他支招,讓他去找私貸借高利貸先完成房屋交吉,「不然的話問題會很嚴重。你現在這個房子29.5萬,如果賣家使壞,將來把房子只賣10萬,那你就要去補那19.5萬的差價。他去告你的那一刻,你的銀行資產就都被凍結了,如果你銀行媬不夠,法院就會強制把你其他資產變賣了去還他。」
小趙質疑張某是為了佣金而強行交吉,張某稱:「你不要想荍O人總是想害你。你交的1.4萬定金奡N有我的佣金,我的佣金已經拿到手了。按理說已經跟我沒關係了。我是在幫你。」
私貸利息7.99%另加手續費
但是這個高利貸的利息高達7.99%,光手續費就要6600元,還有2000多元律師費和每個月1500元的純利息。前前後後要多出1萬多元。小趙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來,只好放棄交易,那1.4萬元定金也被賣家拿走。
據小趙稱,他給張某的地產公司打電話,第一次公司的老闆還承認,張某有部分責任,第二次就改口稱對方經紀要負主要責任。小趙氣不過稱要起訴地產公司,而地產公司老闆據稱答覆說,「你去告吧。你去請律師的錢都要比你被扣掉的押金多。」
多倫多一位地產律師聽過此事的介紹後稱,從他的角度來看,銀行方面批不批貸款有他們的準則,根本不可能說一定批或者一定不批;至於律師的把關,也只能確定該物業是不是還有貸款未還清,是否被抵押等問題,至於它會不會由商用改為民宅,這是將來要發生的事情,律師根本不能未卜先知地判定。
問題又回到那個地產經紀上,決定權畢竟在買家自己手上,他沒有對這宗交易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商用改民宅)進行仔細調查就貿貿然在購房合約上簽字,事後追究起來,很難確定主要責任是在地產經紀身上。此外,為加強自己的競爭力,小趙未有在協議內加上「拿到貸款才成交」的條件,而地產經紀亦告訴過他,這樣的做法帶有風險。
在法律顧問的義務幫助下,小趙向安省地產局(RECO)投訴,希望地產局能夠給他一個說法,幫他追回一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