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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日指女事主的facebook頭像照,仍是女事主著上案發時向其婚紗店租用的婚紗。(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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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租假婚紗店東罪成 求情稱事主愛穿著

【明報專訊】中環婚紗店Gemelli Wedding於前年7月向任職律師的準新娘,出租假冒西班牙品牌「Pronovias」的婚紗。女律師其後向海關投訴,婚紗店董事被控一項違反商品說明罪,經審訊後昨裁定罪成。辯方求情陳辭時指出,女律師的個人臉書(facebook)頭像是穿著涉案婚紗的相片,可見她至今仍十分喜愛該婚紗裙。

婚紗店董事李紫瑋(49歲)昨被判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裁判官為被告索取一份社會服務報告,准她繼續保釋至8月27日候判。

本身任職金管局法律顧問事主譚樂欣早前供稱,她在婚紗店臉書專頁看見該婚紗圖片後,親到實店試身,被告向她確認該婚紗裙是「Pronovias」。裁判官張潔儀接納事主此說法,並指按常理而言,事主得悉是名牌,才會願意繳附加費4280元。

官:新娘心態不為意標籤正常

張官認為,事主只是以普通新娘的心情試婚紗,因此不為意當時婚紗裙上的標籤是「Gemelli」而非「Pronovias」,亦屬正常。

辯方:新娘仍用婚紗fb頭像

辯方求情稱,案件被傳媒廣泛報道辯方才知道,令她失眠、焦慮和皮膚出疹,目前需長期服用鎮靜劑和安眠藥。辯方指出,經被告查看事主的臉書,她今年初在個人臉書上,轉用穿著該婚紗裙照片的個人頭像和背景圖片,可見她從婚禮至今,仍然喜歡該婚紗裙,故她並非因租了假貨而追究,只是不滿被告的銷售手法。

控方申請賠償令,被告須賠償該附加費4280元予事主,但辯方稱被告現職幼稚園助理,月入只有1.5萬元,望法庭考慮酌情調低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ESCC4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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