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5年獲銅紫荊星章、全國政協委員施榮懷太平紳士,與其胞兄、曾任地方政協委員的施榮怡,稱2011年被前雷曼兄弟總經理黃正謙游說,投資開發「烏拉特中旗海辰金圖古日格金礦」,並可轉手圖利。施氏兄弟稱投資約1770萬港元後,黃一直開「空頭支票」,未能找到買家。施氏兄弟遂與黃簽下協議,無論金礦能否出售,黃仍要支付5625萬元人民幣(逾6487萬港元),惟黃至今仍未付款。施氏兄弟遂以家族公司名義入稟高院,向黃追討欠款。
原訴是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Goal Honest Ltd.,為施榮懷及施榮怡(下稱施氏兄弟)的家族公司;被告黃正謙曾任雷曼兄弟的總經理,2009年起在群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出任合伙人及首席投資總裁。
與胞兄2011年投資1778萬
入稟狀指稱,施氏兄弟約於2006年認識被告並成為朋友,因被告多年來以資深投資者自居,令施氏兄弟對他甚有信心。2011年2月,被告游說施氏兄弟投資在內蒙古、由添寶華有限公司擁有的「烏拉特中旗海辰金圖古日格金礦」。
被告稱添寶華的李姓股東已投資了1.5億元人民幣,但仍需5000萬元人民幣才能完成整個收購,並出售予第三者,相信能以約8億元人民幣售出。原訴稱,基於對被告的信任,施氏兄弟遂以原訴名義投資了1778萬港元,佔添寶華7.5%股份。
股份轉讓「內地具影響力」女子 被告再轉名下
惟被告於2011年8月稱,因原訴是離岸公司,擔心會惹來內地當局及其他潛在買家質疑,遂游說施榮懷將原訴在添寶華持有的股份,轉讓予「在內地具影響力」的女子Jenny Hau,並由Hau名義代為持有,施榮懷同意並將股份轉讓。
施氏兄弟後來得悉,被告擅將上述股份轉讓予自己代為持有,亦將其他投資者的股份歸於其名下,終令被告全權持有添寶華。被告自2011年8月起,不斷聲稱金礦轉手交易將近成功,但從未成事。
2012年簽協議 要被告回購股份
約一年後、即至2012年8月,施榮懷及施榮怡認為出售金礦一事全無進展,更認為被告「遊花園」。被告稱有買家願意以7.5億元人民幣買下添寶華,屆時原訴可分得5625萬元人民幣。
不過,施榮懷擔心被告又再次開空頭支票,遂決定與被告簽下協議,無論金礦售出與否,被告亦須以5625萬元人民幣回購原訴股份。
被告未按期付款 拒接施榮懷來電
惟被告未有按期付款,後來又要求施氏兄弟終止協議,及不再接聽施榮懷的來電。施氏兄弟後來發現,被告的陳述與事實有出入,遂入稟要求被告付款及交代所有收益去向,並保留追究被告欺詐的權利。
據報道,2011年3月起因歐債危機爆發、中東局勢緊張,令金價持續創新高,同年9月金價升至1921.15美元高位;翌年10月,金價回落至約1800美元。
【入稟編號:HCA17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