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住在私家車上的速遞員,把松鼠狗獨留在沒有開窗的車內14小時以上,途人路經發現松鼠狗被困,向愛護動物協會求助及報警,松鼠狗檢查後發現狗耳有蟲。速遞員昨承認兩項虐畜罪,遭裁判官直斥殘忍,指他沒有能力找住所仍要養狗,由於在緩刑期間犯案判囚一個月,涉案松鼠狗交予愛協待領養。 被告何鴻基(52歲)去年6月亦曾把涉案松鼠狗困在在車內及不提供食水,被裁定虐畜罪成,判囚兩周獲判緩刑。被告今次在緩刑期間重蹈覆轍,故連同上次刑期,加上本案的兩周,被告須即時入獄服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法負擔可養狗的住所,自去年4月起以私家車為家,並在外出上班期間,為松鼠狗的安全?想而把牠留在車內。辯方又稱,被告現與母親同住,母親可照顧松鼠狗。裁判官直斥照顧所養的狗是被告責任,但他連自己的住所也找不到而仍然養狗,且又不為狗清潔,令其耳朵生蟲。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12月27日,有途人於西貢路邊看見松鼠狗被困在車內,雖有糧食和水,但車窗完全閉上。翌日途人見松鼠狗仍在車內,於是?丈夫撬開車窗,以讓空氣流通,其後致電愛協和報警,被告兩日後被捕。 【案件編號:KTCC14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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