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紡織公司高級人力資源總監2015年於觀塘Fitness First健身中心做核心肌群訓練期間昏迷,送院不治。死因庭3男2女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事主黃英祺(終年57歲)死於自然,死因為動脈粥樣腫導致冠狀動脈閉塞,並建議私人健身教練應修讀心臟去顫器(下稱AED)使用課程。 陪審團倡健身教練學用心臟去顫器 事主妻子姜慧雨聞裁決後反應平靜。其代表律師鄭瑞泰表示裁決結果屬預料之中,會研究是否有後續法律行動。本報昨向Fitness First觀塘分店查詢回應,惟截稿前未有回覆。 陪審團昨建議國際康體專才培訓學院(IPTFA)簽發私人健身教練牌照時,除要求學員要有急救證書,亦應修讀有關AED的使用課程。不過,港大急症醫學部臨H副教授梁令邦早前曾表示,使用AED毋須考牌,操作簡單,跟隨語音提示使用即可,建議市民在緊急情G下取出使用。 官:心臟血管嚴重閉塞 個人因素致死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表示,他不同意家屬代表律師鄭瑞泰前日結案陳辭時,形容事件為「不可預視的意外」;他說事主並非死於意外,因黃的心臟血管嚴重閉塞,可能在街上或家中病發身亡,屬個人因素致死。裁判官引述案例,表示若陪審團認為事主患有「潛在可致命病G」,即醫療介入也不能阻止其死亡,應裁定事主「死於自然」,否則應裁定為「死因存疑」。 2015年9月29日,事主黃英祺在觀塘Fitness First參與核心肌群訓練課程期間,突然昏迷臥地不起,健身教練經理陳肇堅發現事主「失去脈搏」後叫人報警,並與另一教練趙錫健為事主做心肺復蘇法,當時中心無人懂得使用AED,事主送院後證實到診前已死亡。兩名醫生證人分別供稱,事主患有非常嚴重的冠心病,心臟有3條血管閉塞八至九成,一旦病發可於數秒至數分鐘內返魂乏術,認為這是事主的死因;但由於心臟病患者可完全無徵狀,故事主一直對其病情毫不知情。 【案件編號:CCDI702/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