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魁北克省一名警員於執行公務期間開車撞死一名5歲男童,法庭周四裁決他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被告表明會提出上訴。事發於2014年,當時只有29歲的省警韋萊(Patrick Ouellet)執勤期間,駕駛一輛沒有任何標誌的警車,在限速每小時50公里的地區以時速約110公里風馳電掣,撞上該部載有5歲男童貝朗斯(Nicholas Thorne-Belance)的汽車,造成男童重傷,5天後在醫院不治。當時貝朗斯的父親在開車。 魁北克法庭法官西馬德(Eric Simard)認為,當天被告沒有合理理由需要如此高速駕駛。 檢察官朗格盧瓦(Genevieve Langlois)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法庭認為,韋萊的駕駛方式「客觀上存在危險」,而其行為跟一名合理警員在同一狀況下所為大相逕庭。她指出,受害人家屬對裁決表示滿意,「對他們而言,今早的裁決是重要的一步。他們認為公義得以彰顯」。死者家人亦有到庭聽審。 據悉,事發時韋萊正執行與貪腐案有關的監視任務,尾隨一名前魁省自由黨總監。檢方原本決定不會作出起訴,但魁省司法廳長瓦莉(Stephanie Vallee)下令重新調查,導致韋萊被起訴。韋萊的代表律師表示,她會提出上訴,但拒絕置評。 量刑辯論定於今年稍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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