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韓國整容公司前年被指稱透過香港中介公司安排,在五星級金鐘港麗酒店房內提供整形諮詢服務,被警方「放蛇」揭發,並起訴6人,其中3人後獲撤控,餘下3人被控無牌行醫等罪名,經審訊後昨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整形醫生提供減肥、塑形等建議,不屬針對疾病的診斷,至於醫生向「放蛇」女警解釋抽脂手術的風險,雖屬外科手術的診斷,惟手術仍未發生,仍不構成執業醫學,故裁定各被告無罪。 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3名被告為整容公司女經理Ryu Seungyeon(28歲)、整形男醫生Seo Jaewon(37歲)及香港中介公司「365MC」女董事張洛殷(33 歲)。3人原同被控無牌行醫,兩名韓籍被告各被控一條違反逗留條件,張洛殷另被控兩項教唆他人違逗留條件罪。至於早前獲控方撤控及不提證供起訴的3人,包括整容公司女顧問Kim Sun Kyoung(51歲)、女職員Park Haemi(30歲)及韓語女翻譯何欣霖(22歲)。 律政司昨回應此案與醫療事項有關,將交由衛生署方面決定是否上訴;衛生署發言人則表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辭及考慮下一步行動。 律政司:衛署決定上訴否 衛署:與律政司研判辭 李志豪裁判官認為,本案爭議點在於當日的諮詢會面是否足以構成西醫執業,但李官不接納控方兩名醫生專家證人的供辭,認為他們的意見不獨立及有偏頗。李官認為法例中「執業」一詞應被理解為就疾病作任何形式的診斷、治療、內或外科手術。根據早前「放蛇」女警供稱,整形醫生曾給予如何減肥、改善體型建議,李官則認為不屬於針對疾病而作診斷,因此並非執業。 李官續說,雖然整形醫生曾向女警解釋抽脂手術風險、治療方法和康復過程等,這部分確實屬外科手術診斷,惟這項診斷建基於女警要先接受該手術,而該手術是未發生的事,即醫生不是為女警目前的疾病狀G作診斷,因此沒干犯控罪所指稱,未註冊而執業這項犯罪行為。 李官又解釋,既然控方未能證明各被告作執業醫學,亦即沒干犯《違反逗留條件》中,不得在訪港期間工作的規限,故所有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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