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去年涉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涉嫌以重複將腳踏前的方法偷拍女子裙底影片,就「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受審。他昨自辯時聲稱在其鞋上找到的攝錄機,乃由拘捕他的警員放上,「佢(警員)屈我鵅v。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裁決。原駐守水警西分區、現已被警隊停職的被告英裕泰(34歲)昨自辯稱,案發前兩天買了兩部攝錄機,以用作航拍或行車紀錄儀,惟懷疑攝錄機未能運作,遂打算拿回店舖更換。他稱去年1月21日下班後到旺角取波鞋,其後打算到深水黧R讀卡器及轉換器,以測試該兩部攝錄機,當時攝錄機放在其褲袋內。 被問片段何來 稱買二手機 被告續說,當到達旺角站時突記起要為5日後生日的兒子買蛋糕及禮物,遂乘電梯返回地面,惟其後遭警員從後拍膊頭及勒頸,他失平衡跌倒地上,再被拉至牆邊拘捕。被告稱當時因被拉跌後腦位置撞地,感到頭暈,被帶到旺角站警務室後,他被要求脫鞋,其後警署警長問有關片段是否他拍攝,被告當時只稱「我二手新買番薄A我唔知你講咩」。 稱脫鞋檢查 遭裝攝錄機 被告又解釋,因想「睇下佢(警員)想點先」,故被搜出委任證前,也沒表明警察身分。被告認為拘捕他的警員因怕他投訴拘捕時濫用武力,才會「將我證供完美化」,強調脫鞋讓警方檢查時沒有攝錄機,而是警員稍後「放落去」。據了解,涉案攝錄機大小如紙包裝香口膠。 【案件編號:WKCC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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