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5年前參選時重點政綱之一﹕研究標準工時立法,終在其任期最後的18日確認立法無期。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公布「合約工時」方案,建議立法規定僱主須與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並列明工時條款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而超時補償不能少於原有工資水平,料最快於2020年底實施。政府標準工時討論變為「合約工時」,勞工界狠批政府偷換概念,勞福局指「務實看是向前走了一步」,稍後檢討成效時,才看有否需時就標準工時立法。
明報記者
勞工界3名立法會議員及勞顧會6名僱員代表,昨發聯署聲明指政府「合約工時」方案偷換概念,對梁振英的勞工政策成績表示遺憾。
工聯會黃國健直指現屆及下屆政府無謂浪費時間將合約工時方案提交立法會,倡下屆政府直接再探討標時方案(見另稿)。
勞福局﹕不想原地踏步
勞工及福利局長蕭偉強昨表示,社會對標準工時仍有相當大分歧,但不想原地踏步,認為推出合約工時可作為「起步點」,明年下半年提交修訂《僱傭條例》條例草案,預計最快2020年底實施,實施兩年後亦會檢討成效,包括是否立法制訂標時。
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有關方案未必是終極方案,呼籲勞工界以求大同存小異的態度,先接受方案,日後可進步,並指方案有回應勞工界訴求,包括不能夠有超時沒有補水。
多個黨派批評未解決長工時
除工聯會極力反對外,立法會多個黨派議員均批評方案,民主黨及公民黨議員指不接受以此解決市民工時長的問題,斥未有為打工仔增加保障;民建聯議員亦指以1.1萬元為「工資線」作超時補償的界線是太低。自由黨則表示支持方案(見表)。
政府指料有55萬人受惠
政府昨公布行政會議已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建議推出合約工時,僱主須與每月工資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並列明工時條款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政府指全港現有約16%、即61.3萬名僱員是沒有合約或合約無訂明補水,其中約20.5萬人沒有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約40.8萬人合約沒有訂明超時工作補償方法。政府估計,如按新的合約工時補償建議,料有55萬人受惠,僱主每年額外薪酬開支達5.24億元。
另外,政府建議透過勞工處的行業性三方小組,為11個行業制訂工時指引,包括工時、超時補償安排,有關行業包括飲食業、建造業、安老、清潔等(見圖)。
對於僅以月薪1.1萬元劃線,蕭偉強稱需平衡企業承受力及整體經濟發展,按2016年本港工資第20個百分位數即1.1萬元去界定工資低的基層員工,包括個人服務業等,主要是非技術工作、銷售人員、文書支援人員等。
政府指有關薪酬水平日後可商量是否檢討。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