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2017/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2.94%;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加薪幅度為1.88%。生效日期追溯至本年4月1日。 中低層2.94% 高層1.88% 政府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早前提出公務員加薪幅度建議,政府其後調整有關幅度,按建議再額外加薪0.5百分點,屬回歸後第二次。行會昨正式通過加薪方案,稱已充分考慮職方的回應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 現時有近17萬名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早前稱,額外加薪0.5百分點做法符合既有機制,考慮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G、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G、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公務員士氣。落實這薪酬調整方案後,單就公務員而言每年財政增加開支為26億元,如加上廉署、輔助部隊及資助機構後則增至約5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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