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助理處長 投郭炳湘旗下
【明報專訊】前年12月退休的警務處前助理處長(刑事)李伯樂,獲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批准從事外間工作,本周三起出任帝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保安總監一職。公務員事務局規定,李伯樂受僱期間,不得使用或披露政府任職期間取得的任何機密或敏感資料。
禁披露機密敏感資料
公務員事務局昨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57歲的李伯樂1981年加入警隊,1993年升任總督察,2006年升任總警司,2012年升任助理警務處長(刑事),2015年12月退休,結束逾34年警務生涯,惟退休約1年多已找到「新工」。
資料顯示,帝國集團為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旗下公司。郭炳湘於2014年成立帝國集團,與不同財團競投發展樓盤及酒店項目,集團與信置合組的合營公司,上月投得海洋公園的酒店項目,估計成本為30億元。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稱,一般而言,離職後的首長級公務員及前首長級公務員,在指定限制期內如欲從事外間工作,須先向當局申請批准,限制期包括禁制期(6個月或12個月)和管制期(2年或3年),視乎首長級薪級表而定。在禁制期內,申請從事商業性質的外間工作通常不會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