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讓海關查手機罰款500元 電子設備屬商品拒查可沒收
【明報專訊】魁省一名男子,在返回加拿大時拒絕讓邊境人員檢查其手機內容,被罰款500元。
魁省居民Alain Philippon在2015年3月返回加拿大時,拒絕為手機解鎖給邊境服務局人員檢查,被控阻礙執法的罪名,他認罪,罰款500元。
弗雷澤希望將來若有旅客遇到同樣情況,也透過司法途徑作出挑戰,因裁決很有機會不利邊境服務局。
邊境服務局表示,現時無意重新評估和修改政策。有關邊境搜查的投訴,可向私隱專員辦公室提出。
儘管手機存有大量個人資料和私隱,但旅客在入境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的關員有權查看手機;若旅客拒絕,關員甚至能沒收手機。
根據邊境服務局的政策,手機和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都被列為「商品」。《海關法》(Customs Act)規定,當局有權對這些物件,作例行檢查。
邊境服務局發言人多里安(Nicholas Dorion)回覆查詢時指,旅客有法律義務拿出他們的電子設備,讓邊境服務局人員檢查,做法跟其他過境貨物一樣。
邊境服務局的政策列明,當邊境人員有理由相信入境者的設備存有「違法行為的證據」,或有證據證明旅客違反法律,而又與「已知或懷疑」存在於設備內的文件和資料有關,可搜查有關設備。
多里安說,服務局人員是要有「多樣指標」或發現更多未申報、被禁止或虛報商品,才會進行搜查。
有經常往返中國的華裔留學生表示,曾有關員要求檢查手機,主要是懷疑手機內存有兒童色情的視頻或圖片。他呼籲回加的旅客要特別小心,因為這些視頻可能是由他人掛在社交媒體的程式上,持有手機的入境旅客是無心之失。
對於邊境服務局措辭模糊,哈里法斯私隱律師弗雷澤(David Fraser)認為,這可能是當局的意圖,希望更有彈性,「那些不清楚自身權利的加國國民,能讓當局的工作變得更易」。
加拿大私隱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指,邊境服務局不需搜查令,便能搜查設備裏的相片、檔案、通訊錄等媒體。至於邊境服務局會如何處理這些檔案,可否複製它們,則仍不清楚。社交媒體等網上帳戶,當局則不會嘗試取得密碼。
懷雅遜大學學者Ann Cavoukian認為,旅客沒有太多選擇。
聯邦新民主黨公共安全評論員Matthew Dube表示,電子設備跟手提箱不同,不是單純搜查是否藏有毒品;他認為現在加國國民的權利不獲保障,呼籲政府立法澄清邊境服務局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