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爆炸 「佔中輔警」罪成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年12月9日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當晚立法會大樓附近的垃圾桶爆炸,被控把易燃物放入垃圾桶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前主席、「佔中輔警」楊逸朗,昨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他與案中負責「睇水」的青年一併還押候判,法官提醒仍有可能判囚。
兩名被告楊逸朗(23歲)及葉卓賢(20歲)各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楊的代表律師昨日呈上17封求情信,稱他去年底在樹仁大學畢業,目前是中文大學的辦公室助理,曾任輔警服務社會。辯方又指本案不涉及蓄意傷人,且涉政治背景,請求裁判官考慮這些因素。
另一被告:因群眾壓力參與
早前已承認負責「睇水」的葉卓賢,其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葉因擔心網絡言論自由被收窄,故到立法會大樓外參與反對「網絡23條」集會,案發前葉被一名黑衣人指派去「睇水」,葉出於群眾壓力只好參與,而當垃圾桶燃燒時,葉盡量確保沒有途人路過,沒有人因此受傷,但暫委法官王詩麗反指「係好彩囉」。
審訊時,楊逸朗的好友林國倫供稱,案發前楊曾致電吩咐他買消毒酒精及報紙,林在立法會大樓外的公廁內,將物件交予一個戴冷帽及口罩、身穿藍色風褸的男子,他認出對方就是楊逸朗。稍後林看見該男子伸手入涉案垃圾桶內5秒。
官指茪秅H買報紙酒精為縱火
辯方質疑,林國倫誤以為藍衣蒙面人是楊逸朗,但王官不接納,因林、楊兩人是相識兩年的好朋友,交收時曾交流而非驚鴻一瞥,林顯然不會認錯人;王官亦肯定致電者是楊,如果楊沒有通知林買上述物件,他絕不可能身處立法會大樓外交收,即使兩人碰巧見面,楊也不會明白林的來意。
王官又表示,楊雖然沒有點燃垃圾桶,但他離開後有兩人靠近該垃圾桶,其後垃圾桶便茪鶠A前後時間不超過5分鐘,而且他茈O他人買報紙和消毒酒精,目的就是焚燒物件,故裁定他串謀縱火罪成。案件被押後至3月22日判刑,兩名被告須還押,並為葉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提醒葉有可能判囚。
【案件編號:DCCC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