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單車乘客在青葵公路墮地受傷,司機為朋友舉起手機「打燈」示意後來車輛避開。惟的士司機煞掣不及,拖行墮地乘客一段路,令他多處受傷斃命。司機原被裁定危駕致死罪成,昨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杜澤鏗(56歲)原被判囚16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法官彭偉昌昨在庭上指出,專家意見認為一般人遇事,可在0.9秒內反應,杜被指遲緩1.06秒才煞車。彭官坦言1.06秒只在彈指之間,難以解釋杜若沒遲緩煞車,就能避免令事主蔣業誠身亡,控方證據難支持杜的駕駛態度遠離謹慎水平,當庭宣布杜上訴得直,押後頒布判決理由。 事發於2013年6月29日,蔣乘坐朋友的電單車,至青葵公路被拋落車受傷。其時電單車司機站在蔣身旁,用手機燈光示意車輛避開,惟杜駕駛的士輾過蔣。 【案件編號:HCMA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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