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教育中心東主因與前女導師結怨,多次致電要求裝修公司夜訪女導師住所報價,早前被裁定3項發放虛假信息騷擾他人罪成。被告昨要求更換律師代表遭拒,最終自行求情,裁判官判他入獄7天、緩刑兩年執行。 裁判官指被告陸志榮(50歲)本周一交信予法庭,陸解釋指信件為投訴其代表律師疏忽,並在庭上多次要求裁判官閱讀,又指代表律師「好多洏憧禠q法庭,唔甘心」,但裁判官拒絕。庭上又透露,陸早前曾向當值律師服務要求更換律師,並列出22名資深大律師的名字,希望由他們其中之一代表,但遭拒絕。 被告求情時稱,自己身患多病,包括抑鬱症、胃病、肝炎等,並經常頭痛、頭暈、失眠、手無力等;又指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需供養年邁父母,若被判入獄,公司又將無以為繼。 裁判官判刑時以7日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的求情及感化報告等,決以緩刑兩年執行。 【案件編號:KTCC58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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