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設「東山語言中心」,去年結業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項「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罪成,獲准保釋候判,並須賠償6733元,更面臨失去每月5.4萬元的長俸;本案亦是有關控罪的首宗罪成案件。周在庭外表示尊重判決,稱「公道自在人心」,又指涉案款項「好少之嘛」,不會為此欺騙家長。 周﹕人生有起跌 時間證明一切 暫委裁判官林子勤押後至7月16日判刑,索取周東山(70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周離開法院時表示,他於教育行業努力10年並非為了騙人,但對受影響的家長感到「過意唔去」。他又稱人生總有起跌,「時間會證明一切」。 辯方求情時稱,周起初見本港中學生的英語合格率低,才毅然提早退休開設語言中心。辯方呈上由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廣播處前處長朱培慶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撰寫的求情信,指周對本港貢獻良多,為營辦教育而辭去高薪厚職,其中李卓人更稱對周被檢控感到奇怪,不相信他會知法犯法,認為「當中必有重大誤會,望可明察」。裁判官聽罷內容後隨即質疑,「呢封都算係求情信?」 李卓人促明察 官:也算求情信? 辯方續說,周退休前月入15萬元,現時每月獲5.4萬元長俸,但仍需供兩名兒子修讀大學。周任內促進勞資關係發展,其後更創立僱員再培訓局,為失業工人提供培訓,更使他們的就業率由25%升至70%。辯方指周犯案是因語言中心長期虧蝕,現已深受教訓,加上年事已高,重犯可能甚微。 官質疑周深信不會結業說法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周審訊時聲稱曾獲商人邵守忠答應提供200萬元應急,故向家長收取學費時深信中心不會結業,裁判官表明不接納有關說法,並指邵處事老練及圓滑,根本從沒正面回應注資一事,而且即使中心最終獲得注資,亦未必能夠營運下去,因為業主當時已向法庭申請收樓。 周又聲稱沒看過業主寄來的法庭傳票及收樓令,稱已和業主協議不會被收樓,裁判官認為有關說法「不合情理」,亦不符營商倫理,指周收取學費時「對收樓肯定是心知肚明」。 【案件編號:KCCC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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