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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將自2月1日起施行。
自2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將禁止穿戴蒙面罩袍,在公共場所穿戴其他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服飾、佩戴或者使用徽章、器物、紀念品和標識、標志的,也將被禁止。
違反該規定在公共場所穿戴蒙面罩袍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