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西南寧一名徐姓富商,去年曾3次安排15人駕車前往廣東雷州市,斥巨款購買活老虎,賣家則現宰現賣,當場交易。前日,欽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徐因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囚13年,並罰款155萬元(人民幣,下同),其餘14人也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愛吃虎肉喝虎血 據《南國早報》報道,去年3月13日,徐召集張、區等共10人分別駕乘3輛小車,從防城港市開往廣東省湛江雷州市龍門鎮附近一片桉樹林中,一隻待宰的活老虎被裝在鐵籠中。徐等4人目睹了老虎被電擊宰殺後肢解,屠夫將整隻被肢解的老虎肉塊、骨骼、內臟、虎血分別裝進兩個箱和一個塑膠桶。 在徐的指揮下,現場人員將這些裝上小車,由區駕車離開。 此外,徐又在去年4月21日及5月20日舉行了另兩次類似活動。 據悉,徐是南寧的房地產開發商,他有吃虎肉、喝虎血酒的特殊嗜好。 經警方核定,徐等3次共宰殺3隻老虎,每次非法運輸的虎製品價值48萬元,3次非法運輸虎製品的總價值為144萬元。 經湛江警方查明,所宰殺的老虎,均是一名陳姓男子從境外走私到雷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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