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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錢鍾書手稿曾遭拍賣判侵權

【明報專訊】無獨有偶,去年5月北京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曾想拍賣著名作家錢鍾書的手稿,包括錢與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往來書信、錢的遺孀楊絳及獨生女錢瑗的書信,還有《也是集》手稿及《幹校六記》手稿等,公司網站曾刊出部分手稿全貌。

涉與妻兒書信 遺孀楊絳入稟

此舉惹來楊絳多次發聲明反對,「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本是最為私密的個人交往,怎麼可以公開拍賣?」國家版權局表示,書信著作權屬於作者,即寫信人,若將書信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公開,涉嫌侵犯發表權,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及中國作家協會發聲明支持楊絳,法庭亦發出禁令,拍賣行終撤銷拍賣。李國強聲稱將信件轉售予一個收藏家,他估計信件「轉手又轉手」。

獲賠20萬元人民幣

楊其後入稟,今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行及李國強侵犯著作權及私隱權,因收信的李國強應妥善保管信件,楊絳亦在信中要求他將信件妥為保藏,但他未得同意就將私人書信轉讓,屬侵犯私隱,拍賣行公開手稿亦屬侵權,雙方須向楊絳賠償共人民幣20萬元。

拍賣行一度上訴但被駁回,此案被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列為2013年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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