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已有法官為了鼓勵市民擔當陪審員工作,開始酌情將上述規定靈活運用。今年夏天﹐安省高等法院在審理多市按摩院東主劉冠華遭碎屍案時,有陪審員候選人向法官陳情稱,如果她擔任陪審員,不但不能照顧幼子,還要花錢請臨時保母,難以承擔這樣的負擔。
法官於是提出,從開審第一天起這位女士的津貼,就直接拿到最高的每天100元,以便讓她聘請保母。法官的提議最終被那位女士所接受,她也成為判決該案被告蔣春棋二級謀殺罪名成立的陪審員之一。
但這只能說是個別法官的特例,因為法院不用向陪審員支付僱人照看孩子的費用,這些支出完全是由陪審員自行負擔。
據了解,許多政府部門或一些福利較好的大公司,在僱員須擔任陪審員時,仍會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因此這類員工成為陪審員的機會較大。但小企業員工或自僱人士則難以享受到這樣的優惠,因此拒絕的可能性更高。
此外,交通費用也是許多陪審員顧慮的問題,因為法庭首先不會支付泊車費,其次法庭雖然會提供車馬費,但也僅限於陪審員的居住地與法庭不在同一個城鎮的情況,否則陪審員仍要自己為每天的交通費用買單。
除作為主要原因的收入劇減問題外,外出度假安排、看護孩子、聽力問題等,也都是候選人拒絕的理由。而華人移民最常用一個理由,就是英語理解能力不足。
曾有一位華人會計師向法官表示,她的英語水平不足,可能無法理解法庭上的問答。法官用略帶諷刺的語氣反問,「如果你的英文能力很弱,那你是如何面對你的客戶?難道你在工作中不用英文?」
那位會計師啞口無言,不過最後她還是成功地避免去當陪審員,因為她是自僱人士且是家庭收入主要來源,預計長達3個月的審判時間會令她的家庭財政狀況陷入困境。
安省高等法院退休法官佛格森(Dan Ferguson)曾表示,上述情況導致陪審團愈來愈缺乏代表性,能擔任陪審員的市民只能是退休人士、失業者和家境富裕不受收入中斷影響的人士。
「陪審團制度是我們司法體系的一個基石,但我們不應該以懲罰陪審員的方式來運作。」
佛格森呼籲政府提高陪審員的津貼水平,但他也承認,這樣的呼籲總是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