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聲援理大示威囚15至24月 官斥盲目崇拜青春「近乎戀童癖」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約百人涉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聲援學生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非法集結罪脫,遭律政司上訴,而同案罪成的七旬退休老翁、教師及記者等4名男子分別就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昨天在區院分別被判監24及15個月。法官稱,被告異口同聲說到場為了協助年輕人或學生,惟他形容盲目崇拜青春乃情感投射,甚至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
指幫年輕人「幫倒忙」 破壞社會
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為無業的陳重誼(70歲,案發時,下同)、譚浩鳴(22歲)、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任職記者的被告鄧卓儒(26歲)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辯方求情稱陳已有悔意,譚過往輔導年輕人,莫在醫療輔助隊服務4年,而鄧製作的影片《水底故事》入選奪目影像計劃。
被告憂警用武 官:有機制監管
法官練錦鴻指出,被告聲稱到場幫助年輕人或學生,但佔據理大的未必是上述兩者,年輕亦非犯案理由,他形容盲目崇拜青春是「近乎戀童癖」,所謂幫忙是「幫倒忙」,破壞社會。被告有心幫助年輕人屬高尚情節,但不理是非所致損害更大,本案為連串愈趨暴力事件的轉折,量刑應以懲罰為主,以24個月為基準。
對於陳稱擔心警方使用武力,練官反駁指警員鮮有開實彈槍射示威者,用得最多的是不損害生命的橡膠子彈及催淚煙,雖然有可改善之處,但警員犯法受機制監管;警員或有擎槍,不過手持的槍非致命,陳無權推開警員。譚和莫攜同衣服和敷料予理大內學生,練官批評是「扭曲的正義之心」,他們不顧事實、只顧立場,推波助瀾,3人判囚24個月。
帶衣服敷料給學生「扭曲正義」
此外,鄧卓儒辯稱在場工作,練官認為新聞工作者具社會價值,作出與當權者不同的論述,但鄧管有的萬用鉗及雷射筆非必需,唯一引伸是鄧協助示威者或反抗,用來挑釁和傷害他人。練官考慮其刑責和非法集結罪相近,以及藏武最高刑期3年,遂判囚15個月。同案另5人認罪,其中女生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囚14至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50-655/20】
(反修例風暴)